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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1 | 人肉搜索的“制度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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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引争议有三个焦点:一、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二、网站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三、如何防止“网络暴力”。

网络制度化,就像现实里的宪政体制一样,来约束暴力等种种罪恶----是否有一种合理的制度化治理手段?

网络实名制?-----实名制就如户籍制,方便网络管束。但他同样带来新的问题,网络最初人们热爱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虚拟性。

此外,洪水般的群体化运动及群体的暴力倾向在制度层面限制起来也比较困难。

(下文转自《东方早报》)

7月初,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王菲虽然不是“人肉搜索”的第一个受害者,却是第一个采取法律武器的维权者。所以此案的审判意义重大。它很可能开启一道窄门:拿什么对付乃至根治甚嚣尘上的网络暴力——数亿网民的共同善意,法律之剑,也许还要加上网络实名制?(7月16日《人民日报》)

  其实自网络诞生之初,网络暴力的因子就已经孳生。“人肉搜索”只是导演了一个小小的高潮。究其原由,乃在于网络自身的特性。它的大多数用户,即评论家所言的“哄客”,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对搜索对象的痛恨,他们的行动具备了一种虚幻的正义性。正义就像一个接头暗号,像滚雪团一样吸引更多哄客的加入,最终酿成恶的风暴。

  哄客本身的喜剧精神消解了善与恶的界限,他们根本不晓得自己的行动会给搜索对象带来什么样的伤害。也许,他们的加入,只因一个“好玩”。这即暴力的无根性,再碰上网络的无根性,灾难就这样无声降临。

  必须看到,部分哄客参与“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运动,更多的是在发泄,发泄现实之中的个体化或集体化的怨恨和不公,现实无法提供排遣渠道,只好转移到网络来“大战三百回合”。这中间甚至包括了受害者,若能在现实社会谋求一个公正的说法,何苦上网出演窦娥冤?他们无法争取实在的正义,只好用虚拟的正义安慰自己。直到最后我们(包括主角自己)才发现,原来那个柔弱的主角还能分裂出暴力狂的一面。为什么不在其人格分裂以前予以扼杀呢?这就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排遣机制。网络暴力源于现实,因此必先预防于现实。

  一言以蔽之,网络暴力不是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敌人,而实名制更无法根治网络暴力。它们之间决不存在因果关系。拿网络实名制来对付网络暴力,是以毒攻毒,还是饮鸩止渴?(文/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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